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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 |
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海星城市广场B座24层 (71007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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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 |
029-88153866 881538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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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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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9-88314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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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5 :展馆现场管理及用电收费标准
※[附则 1 ]:展馆布展管理规定
一、 展览会布展阶段正常开闭馆时间为早 8:00 时 — 下午 18:00 时。
二、布展人员按规定佩戴证件进出展馆,证件不得转借他人。
三、布展单位需提前进馆,应首先征得大会组委会同意,向展览中心展览部交纳提前进馆布
展管理费,布展期间管理费为每天每平方 5 元。
四、 布展单位需要延长布展时间,应向展览中心展览部交纳布展延时管理费:
1).18:00~24 : 00 每平方米 5 元 / 天;
2).00:00~08 : 00 每平方米 10 元。
五、布展单位需要特殊搭建,及展会期间按用电量向展馆报告电费另行结算。(见展览中心
用电管理规定)
六、空气压缩机: 700 元 / 展期
七、展览会期间组委会在各展厅安排专业管理人员,负责布展期间有关管理工作,协商解决
布展中出现的问题。
八、各参展单位应按大会指定的展位布展,布展装饰不得影响公共设置及宣传空间,不得超
出展位,确保通道畅通。
九、布展开始后,展品及展具不得出馆,并由参展单位自行看管。闭馆后由大会保卫组负责
看管。
十、展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。
十一、布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馆各项管理制度,严禁在展厅墙、柱、门窗和展位内钉钉子,
涂油漆,粘贴标语、广告,严禁在展桌上乱划,用刀子刻字。严禁私拉电线,安插座使用电炉
。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坏的,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。造成重大损失的,要追究责任人员法律
责任。
十二、参展单位需在展厅内设置宣传广告,应到组委会办理手续,交纳费用后,按指定位置
设置。
※[附则 2 ]
展馆布展用电管理规定
一、展览中心所有的电器设施、通信设施及线路未经展览中心专职管理人员的允许,任何人
不得私自拆、移和在线路上接线。
二、展厅内不得使用不符合用电安全、防火安全的灯具和其它电器,不得使用与展览展示无
关的电器。
三、每个标准展位展览中心配备射灯两个、多孔插座一个,提供 0.5 千瓦的基本用电量。
参展单位自带灯具、灯箱、冰柜、机械设备等,另行收取电费。
四、特装展位展览中心提供电源到达展位,不提供基本用电量、灯箱、效果灯、家电等,按
总功率计算,每千瓦每个展期人民币 60 元。
五、参展单位集中用电量在 30 千瓦以上的用户,需在会前 10 天申报,并提供布展图纸和
用电形式及功率。参展单位应在会期派专职人员维护管理。
六、参展单位动力用电交专线费 50 元,每千瓦每个展期交电费 30 元。
七、参展单位申报用电量时,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虚报、谎报,并在办理完用电手续后,管
理人员方可供电。
八、参展单位所有的用户,必须服从大会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,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将按
发生的实际费用 1 — 5 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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